优秀研究生奖学金附件:科技创新能力评分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7-10浏览次数:702

软件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条例

附件:关于科技创新能力评分细则软件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doc

原文:

 

5、 科技创新能力评分占综合总分的20%,主要考查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由申请者自评后报学院审核,评分标准原则上按以下规定确定:

(1) 当年在全国性的科技创新大赛和软件设计大赛等获奖者,或者是在软件工程及相关工程或科学类国外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根据获奖等级或期刊等级,该项评分为18-20分(含20分);

(2) 当年在省级科技创新大赛和软件设计大赛等获奖者、或者是在省级或一般类软件工程及相关工程或学科期刊上发表论文者,该项评分16-17分(含17分);

(3) 参加校级科技创新大赛和软件设计大赛获奖者、或者是在有国家统一期刊号的期刊上发表论文者,该项评分为14-15分(含15分);

(4) 未获得各类科技创新大赛奖项,也未发表过任何论文者,该项评分原则上不超过14分。但对个别在参加我校教师科研或开发项目等,并做出重要贡献者,经指导教师推荐,由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阅确定后,可作为超过14分的依据。

    按照上述第1)、2)、3)条给自己评分的申请者,必须同时提交评分依据(复印件或扫描版)。

 


评分细则:

关于科技创新能力评分,有以下基本原则:

所有申请参与评分的项目都必须是完全在我校软件学院就读期间完成的!

1、可以申请参加评分的项目分为以下三大类:

(1)竞赛类:分三个档次起评,按照获奖等级在该档起评分基础上加分。

①  国际、国家级科技创新大赛或软件设计大赛:被通知决赛入围即可进入第一档起评分18分,获得三等奖在该档起评分基础上加0.1分,获得二等奖在该档起评分基础上加0.2分,获得一等奖在该档起评分基础上加0.3分;

②  省部级科技创新大赛或软件设计大赛: 被通知决赛入围即可进入第二档起评分16分,获得三等奖在该档起评分基础上加0.1分,获得二等奖在该档起评分基础上加0.2分,获得一等奖在该档起评分基础上加0.3分;

③  校级科技创新大赛或软件设计大赛(含本院举办的软件设计大赛、各高校或公司举办的科技创新大赛或软件设计大赛等): 被通知决赛入围即可进入第三档起评分14分,获得三等奖在该档起评分基础上加0.1分,获得二等奖在该档起评分基础上加0.2分,获得一等奖在该档起评分基础上加0.3分;

(2)论文类(含IT相关国际国内会议):分三个档次起评。

①  小核心期刊:被小核心期刊通知录用的论文即可进入第一档起评分18分,被收入的第二篇同级别论文在该档起评分基础上加0.3分;

②  大核心期刊(含国际国内会议): 被大核心期刊通知录用的论文即可进入第二档起评分16分;参加国内会议的论文起评分16分;参加国际会议的论文起评分17分。被收入的第二篇同级别论文在该档起评分基础上加0.3分;

③  校级科技创新大赛或软件设计大赛(含本院举办的软件设计大赛、各高校或公司举办的科技创新大赛或软件设计大赛等): 被通知普通期刊(有国家统一期刊号)录用的论文即可进入第三档起评分14分,被收入的第二篇同级别论文在该档起评分基础上加0.3分;

(3)专利类(含非IT相关专利):分两个档次起评。

①  IT相关专利:在读期间申请的IT相关专利即可进入第一档起评分18分,第二项同类型专利在起评分基础上加0.3分;

②  非IT相关专利: 在读期间申请的非IT相关专利即可进入第三档起评分15分,第二项同类型专利在起评分基础上加0.3分;

备注:

(1)其他类型的项目均不参与评分,包括:认证资格证书、软件工程实践分数等。

(2)如果在读期间没有参与上述三类项目,按照最低起评分算,最低起评分为13.8分。

2、属于同类的各项目如处于不同档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算档次起评分,在同一档次内的同类项目可以在本档次内累加,累加结果不得超过本档次最高分,(第一档最高分20分。第二档最高分17分,第三档最高分15分)。不同档次的同类项目不累加。

备注:同一项课题在大赛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参加了不同的大赛可以作不同项目累加。

例1:张三同学在读期间参加了省级大赛两项A和B,其中A获得了一等奖,B获得了二等奖。又参加了校级大赛C,获得了一等奖。那么张三同学的科技创新分应为:

16(就高不就低的起评分)+0.3(A大赛)+0.2(B大赛)=16.5分。

例2:李四同学在读期间参加了校级大赛五项A、B、C、D和E,其中A、B、C、D都获得了一等奖,E获得了二等奖。那么李四同学的科技创新分应为:

14(起评分)+0.3(A大赛)+0.3(B大赛)+0.3(C大赛)+0.3(D大赛)+0.2(E大赛)=15.4分且不超过该档15分,最终李四同学的科技创新分为15分。   

3、不属于同类的项目首先按照同类项目累计计算出单独的科技创新评分,从高到底的依次为第一类分、第二类分和第三类分。最终总的科技创新分应为:

科技创新分=第一类分+1/2*(第二类分-最低起评分)+1/4*(第三类分-最低起评分)

例3:王五同学按照竞赛类的科技创新分为14.8分,按照论文类的科技创新分为16.3分,按照专利类的科技创新分是15分。那么王五同学的科技创新分应为:

16.3(论文类分)+1/2*(15-13.8)(专利类分)+1/4*(14.8-13.8)(竞赛类分)=17.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