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条例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7-10浏览次数:3037

为了激励和表彰软件学院品学兼优的硕士研究生,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将在每年的研究生学费中支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奖励课程学习阶段中品学兼优的硕士研究生。现将有关评选对象、奖励标准、评选要求和评选细则规定如下。

一、 评奖对象

本奖学金用于奖励理实交融、品学兼优、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软件学院在籍各类软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本奖学金的评定主要考核软件工程硕士在第一学年的学业成绩等综合表现。

二、奖学金标准

“软件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为金奖、银奖和铜奖三种等级。奖励比例和金额分别为:金奖3%,奖励4000元/人;银奖10%,奖励2000元/人;铜奖20%,奖励1000元/人。

三、申请要求

1、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努力进取,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评奖单元奖学金评选资格: 

(1)考试作弊或代人作弊者;

(2)有本院所开设必修课程(含:公共必修和专业必修)不及格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4)违反软件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者。

 

四、奖学金评定细则

奖学金的评定采取综合评测办法。主要本奖学金申请者的德、智、体,以及科技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测。根据综合评测总分排序,具体评测细则如下:

1、综合评测总分由学业评分、德育评分、活动组织能力评分和科技创新能力评分四项组成。

2、学业评分占综合总分的60%,主要考查课程学习阶段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即所修软件学院全部课程(含: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任选)的加权平均分。

3、德育评分占综合总分的10%,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品德,采取全班所有学生自评和互评的方式进行评测。

4、活动组织能力评分占综合总分的10%,主要考查学生的活动组织能力以及活动参与积极性,采用全班所有的学生自评和互评的方式进行评测。

5、 科技创新能力评分占综合总分的20%,主要考查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由申请者自评后报学院审核,评分标准原则上按以下规定确定:

(1)当年在全国性的科技创新大赛和软件设计大赛等获奖者,或者是在软件工程及相关工程或科学类国外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根据获奖等级或期刊等级,该项评分为18-20分(含20分);

(2)当年在省级科技创新大赛和软件设计大赛等获奖者、或者是在省级或一般类软件工程及相关工程或学科期刊上发表论文者,该项评分16-17分(含17分);

(3)参加校级科技创新大赛和软件设计大赛获奖者、或者是在有国家统一期刊号的期刊上发表论文者,该项评分为14-15分(含15分);

(4)未获得各类科技创新大赛奖项,也未发表过任何论文者,该项评分原则上不超过14分。但对个别在参加我校教师科研或开发项目等,并做出重要贡献者,经指导教师推荐,由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阅确定后,可作为超过14分的依据。

    按照上述第1)、2)、3)条给自己评分的申请者,必须同时提交评分依据(复印件或扫描版)。

五、评定程序

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正式评定与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同步进行。在第二学年九月由学院根据当年研究生人数,将奖学金指标数按班级下达,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初评。在指标下达后规定期限内,符合申请要求的研究生均可向本班班主任提出申请,并提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软件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电子版(注:“奖励等级”、“奖励金额”以及“本学年总情况”栏目不填)和科技创新能力自评分及评分依据。

申请截至后,班主任按照评定细则对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测并进行初评和初排队,学院将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各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查(含科技创新能力评分审查)并确定奖学金候选人。

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奖学金候选人材料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备案。

在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班主任在进行奖学金评定过程中,遇到难于解决和决定的问题后,应及时向分管院领导反映,必要时提请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讨论。

六、评审监督

软件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本着对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组织与参与能力和科技创新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查,严格把关。研究生申请奖学金时,严禁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生在软件学院就读期间申请奖学金的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作为学生中的典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学校纪律以及学院规章制度。在软件学院就读期间一经发现违反了国家法律、学校纪律或学院规定,软件学院将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的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候选人名单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意见,软件学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做出答复并做出最终处理。  

本条例自公布起开始试行,其解释权属于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软件学院

                                200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