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组建于2016年1月,是军委机关15个职能部门之一。主要履行全军装备发展规划计划、研发试验鉴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能,着力构建由军委装备部门集中统管、军种具体建管、战区联合运用的体制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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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布的每个招考岗位计划后均设有相应咨询电话,报考人员可电话咨询具体岗位情况。
报考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条件。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明确的标准条件。
(二)学历条件。具体以招考岗位要求条件为准。
(三)资格条件。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资格条件要求。
(四)身体条件。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见军队人才网“政策制度”专栏)规定的标准条件。
(五)年龄条件。报考科级副职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科级正职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1月以后出生)。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文职人员福利待遇以现役军官为参照,工资水平与现役军官基本相当,总体上高于地方同类人员。主要待遇如下:
(一)身份地位。文职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工资待遇。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高校应届毕业生转正后的工资水平为:本科毕业生9000元左右,硕士研究生9500元左右,博士研究生11000元左右。社会人才由用人单位参考本人资历和工龄等确定岗位工资。文职人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按规定将额外发放1个月奖励工资。
(三)住房保障。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以增发住房补助。
(四)社会保险。军队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法,参加用人单位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平时看病就医享受社保待遇,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实行军队免费医疗。
(五)其他福利。文职人员按照军队有关规定享受探亲休假、因私出境、健康体检等普惠性福利。
(一)发布公告。全军通过军队人才网统一发布招考公告,明确招考岗位和具体程序。
(二)报名及初审。报考人员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选择用人单位、招考岗位和考试地点。我部按规定同步组织网上报名在线资格审核。
(三)统一考试(笔试)。报考人员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参加全军统一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对符合报考博士岗位条件的,经批准可免予笔试。
(四)确定入围人员名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按照招考岗位入围比例,根据全军统一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再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并在军队人才网公布。
(五)面试体检。用人单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核,组织复核合格人员参加面试,择机体检。
(六)确定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1.2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确定排名。
(七)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对预选对象进行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政治考核主要考察政治面貌、宗教信仰、遵纪守法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综合考察主要考察现实表现、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八)确定拟录用对象。对考核考察合格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对象,按规定审核后在军队人才网公示。
(九)组织审批录用。按照批准权限组织审批备案。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为6个月。
特别提醒:招考组织程序以全军公告为准。